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鲁教体函 [2018] 4号),公布了遴选出的13个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我校音乐与舞蹈学院主持申报的琴筝清曲项目入选。
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等六个方面。其中,课程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纳入高校公共艺术和公共体育课程体系,通过客座教授或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各地民族民间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面向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开设选修课并实行学分化管理,每个传承基地应该有若干门面向全校学生的选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36个学时,2个学分。
同时,省教育厅要求利用基地建设丰富的师资与课程资源,辐射带动当地6至8所中小学校和1个社区,并在中小学校建立基地。组织专家定期到中小学校开设专题讲座,选派优秀艺术/体育专业教师担任中小学校兼职教师,为中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提供专家支持。积极开展基于传承项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
此外,每年要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展现传承项目的建设成果。加强高校校际间、高校与中小学校、高校与社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经验与成果交流,创新交流方式,丰富交流内容,共享建设成果。
“琴筝清曲”是在明清时期广泛流行于菏泽地区的艺术形式。它是在宋元诸宫调的基础上,融合了古琴、古筝艺术而形成。据艺人世代相传和有关资料证明,在明代嘉靖年间,菏泽郓城、鄄城一带的文人、士绅编写曲词,演唱诸宫调以自娱自乐,因在伴奏中使用古琴、古筝,遂称之为“琴筝清曲”。琴筝清曲分为演唱和演奏两部分,分别以山东琴书、山东古筝乐、菏泽弦索乐的形式,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琴筝清曲音乐丰富,风格古朴典雅,并带有浓郁的地域民间色彩。演唱曲牌有200余首,唱段百余个,演奏曲目分为大板曲和小板曲有200余首。演唱者自操乐器,亦唱亦奏,一专多能。常用乐器有古筝、扬琴、琵琶、奚琴、软弓胡、坠琴、雷琴等,具有很高的艺术与传承价值。